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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打捞队队员揭秘行业内幕:只有行规没有法规

时间:2012-02-13 13:32  来源:检察日报

  民间打捞队队员崔杰 《方圆》记者张哲摄

  2011年11月24日中午,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11岁男孩刘晓路在回家路上与同学打闹,不慎掉进排水沟,十几分钟后溺亡并沉入水底。事发后,刘晓路母亲向附近的通州区甘棠派出所报警,请求民警把孩子打捞上岸。但民警称,派出所不是专业的打捞队,孩子溺水应由专业打捞队打捞,打捞费用由被救方承担。

  由于刘晓路父母没有答应打捞队提出的1万元打捞费,打捞队拒绝前去打捞。

  此事引发各方关注,一时间,“小学生河边溺亡,民警索要打捞费”,“公民遇险救援费用由谁出”等帖子引起热议。溺亡者该由谁来打捞,如何收费才合理?日前,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先讲价付款,后下水”是行规

  "先讲价付款,后下水’是行规,打捞队最担心的,是把尸体打捞上来后,看到死者家属情绪很悲痛,打捞费不好收取。”今年63岁的崔杰是北京市较早从事民间打捞工作的潜水员,在他看来,上述刘晓路事件中,警方、打捞队的做法都没有错,只是打捞队要价有些偏高。

  崔杰告诉记者,1990年北京亚运会之前,北京市民间、警方都没有专门的潜水打捞队。他也是被人发现才干这行的。1999年,崔杰第一次接触溺亡打捞工作。当时,溺水者尸体打捞主要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2004年,北京市溺亡者打捞工作开始交由专门的打捞公司处理。当年8月,北京市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案件等以外的溺亡者打捞一律交给本市潜水俱乐部负责,“一般是警方先接到报警,然后再联系我们去打捞。”崔杰说。

  崔杰了解到,北京市警方这样决定,是因为其治安总队潜水队人数不多,负责水下赃物证物打捞、水下刑事案件和首都的水下安防等任务,工作已超负荷,无力负责民事溺亡尸体打捞。

  “得有一定的潜水资质才能干打捞业务。”崔杰谈到潜水员一般要有CMAS(世界潜水联合会)等颁发的证书。从2004年起,崔杰每年开始有固定的尸体打捞来源。2004年,他参与打捞了18名溺亡者;2005年,21名;2011年,他参与打捞事件13起。

  目前,北京市各级公安机关都有全市各潜水俱乐部的电话,一旦发生溺亡事件,一些潜水员就会接到打捞任务。

  不过,北京市快浪潜水培训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潜水教练告诉记者,潜水俱乐部并不愿意接打捞业务。因为跟潜水培训等业务相比,溺亡打捞的收益并不高,有时是“吃力不讨好”打捞水域的能见度很差、水流速度快、打捞范围广,在浑浊的水下打捞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家属不付费,警方也会付”

  2011年8月25日凌晨,崔杰接到北京市昌平区警方电话,称有一男子游泳时溺水身亡,让他去打捞尸体。

  这次打捞,崔杰花了两个多小时,“水下作业需要一定的潜水经验,水下打捞比作为娱乐健身的潜水活动困难得多,水质条件差,对水底环境不熟悉等都会给打捞带来困难。”

  崔杰没担心打捞费用问题,因为民警在电话里称由死者所在的单位来支付。

  “即使死者单位没支付,我也不在乎打捞费没着落。”崔杰说,目前北京市溺亡打捞通行做法是打捞队负责人与家属等事先在电话里谈妥价格,有时民警代为转达。

  “民警在中间就像是中介。”崔杰说,因为每年都跟北京市各区的警方打交道,警方也熟悉了打捞队的价格,他们先与家属和单位提出打捞费的事,再跟崔杰这样的打捞者联系让其去打捞。“如果溺亡者家属没有支付打捞费,警方也会给我们的。”目前,崔杰跟海淀、怀柔、密云和朝阳四区警方有过合作,打捞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

  “为什么打捞费定在6000元左右?”面对记者的疑问,崔杰算了一笔账,6000元打捞费包括:支付给两三个助手、司机的劳务费,潜水服等辅助工具的折旧费,剩余的两三千元才是打捞的所得。

  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比如说冬天打捞,或者是在作业难度比较大的深坑里打捞,费用又会高出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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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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