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人员退出社会组织历程
●1994年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门领导同志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1998年 明确党政、审判、监察机关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另行审批之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正副会长、秘书长、分会会长等,但可任名誉职务,比如理事。
●未来五年 不仅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组织兼职,党政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也被包含在内。
数读民政发展
目前,北京有7000余个社会组织。
预计2015年,北京市登记社会组织总数达1.1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8个以上;社会组织总资产达650亿元,18万人在社会组织从业。(温薷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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