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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事实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2011年06月03日 22:05:4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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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在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将其称为“冲绳县”后,也没有改变上述界限。直到1895年之前,冲绳只有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1880年,清政府与明治政府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确认,琉球总共36岛,其中未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同年10月7日,日方向中方提交的正式文件《宫古八重山两岛考略》及所附地图中均无钓鱼岛或“尖阁诸岛”([日]田中敬一编:《琉球事件记录》(一),详见鞠德源:《日本国窃土源流 钓鱼列屿主权辨》上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1年5月版,第102—104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绝非琉球的一部分,更不是所谓日本的固有领土。

  日本已故著名历史学家、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经过查阅历史文献,在专著《“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明治时代(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日]井上清:《“尖阁”列岛——鱼钓诸屿的历史解明》,日本现代评论社,1972年10月,第14页)。他强调,“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日]井上清:《“尖阁”列岛——鱼钓诸屿的历史解明》,日本现代评论社,1972年10月,第58页)。

  三、日本窃取钓鱼岛前后的史实与国际法解释

  日本方面称,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羽毛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请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竖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其实不然,因当时日本政府根本没敢立即批准。1885年日本明治政府反复调查后已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非无主地,而属中国,故未敢轻举妄动。

  直到1895年1月14日才乘甲午战争得势之机,抢在《马关条约》谈判前先行窃取了觊觎已久的钓鱼岛。中国在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中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古贺辰四郎1896年才获准登岛开发,而同年日本“关于冲绳县郡构成之敕令”中尚未提及钓鱼岛。因而日本政府的所谓“先占”根本不成立。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和贪欲所获取之所有土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年),法律出版社,北京,1988年版,第859、876页)根据这些国际法文件,日本此前窃取的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都应归还中国。日本既已接受《波茨坦公告》,钓鱼岛等岛屿连同台湾一起在法理上已归还中国(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北京,1994年8月,第8页)。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