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后的行政裁量权,就像一把尺子
开车违章了,按照规定处“200元-2000元的罚款”,提心吊胆看着交警叔叔写着罚款单,不知是200元还是2000元;一起打麻将被抓,有的被拘留,有的则罚点钱了事……交通违章处罚、治安管理处罚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行为,又该如何裁量?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了解到,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涉及面广,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根据《办法》要求,省公安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正在紧张制定中。
今后,交通违章处罚、治安管理处罚中,出现有幅度的罚款或处罚,不再由执法者自由裁量,而是根据“行政裁量基准”,按照不同情况给出的具体标准实施。
“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涉及到70多部法律,800多种行政处罚。”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刘湘奇说,“规范后的行政裁量权就相当于一把尺子,对布的丈量该有多长就多长,对违法处罚的情节也是一一对应。”
湖南省公安厅将争取在6月底前,将十多种常见的、与市民关系最大的裁量基准制定出台。有了明确的界定后,将有效杜绝以往“同案不同罚”的局面。
“湖南法制进程超越其他省份三五年”
新政所影响的范围,远远不止一、两个政府部门。“全省省直机关、市州各部门,都必须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告诉记者,“过去,自由行政裁量权范围太大,其中容易滋生腐败,导致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等情况发生。”
湖南全省行政机关根据《办法》制定基准制度后,行政裁量的最低划分标准,将不能少于三个层级。“同时,办法针对‘放水养鱼’,‘钓鱼执法’等行为予以禁止,对法治社会的探索,这在全国都是史无前例。”
目前,已有包括荷兰、日本等国家来我省考察规范行政裁量权,国内来调研的省份就更多了。“我可以很自信地说,湖南在法制社会进程上,比其他省份要先走3-5年。”
目前,湖南全省已有超过半数的省直机关将《行政裁量权基准》交予省法制办备案,对全省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也已基本完成。湖南全省所有省直机关的基准制定将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州县将在9月底完成,今后湖南省实施行政裁量,将根据基准实行。
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明年第一季度,各省直机关、市州县各部门都将出台鲜活的典型案例,行政部门今后执法,将根据不低于典型案例的标准执行。
“如果相关部门不按章实施怎么办?”潇湘晨报记者问。
“我们将联合省监察厅,不定期抽查行政部门的实施情况,实行部门年终考核制度。广大市民如发现行政部门违规操作,也可以向省监察厅投诉。”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