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
对于公共资源(设施)能否通过市场手段运作,一直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政府管理城市,弥补城市建设资金的不足,提高城市竞争能力,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但是,很多城市的公共资源(设施)正被某些部门或群体毫无顾忌地挪为“私用”,公私不分的状态事实上已形成,为此,通过市场手段来规范也可以试验。
但也有专家称,经营公共资源一不能损害公众利益,二须程序合法,两者缺一不可。
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吴中华认为,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的竞价拍租资金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城管部门不具备相应职责。另一方面,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是收费的必要条件,而出于创收目的竞价拍租显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县城管部门将临时占道收费通过竞价的方式变成固定期限的经营场所,也违背了法律规定。
“城市道路是公共设施,这是妇孺皆知的,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梁木生表示,“城管局是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无权改变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将其变成商品,更不能通过公权力将自己转变为商人。”
梁木生认为,“该事件中,即使有关部门愿望是好的,目的是合理的,也有很多问题可以质疑,比如拍租主体合不合法,客体合不合法,行为合不合法,程序合不合法,所以除了要立即停止执行荒唐的拍租行为,更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产生了社会危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