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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门出台新规定 搭客船1岁以上计乘客人数(2010.01.21)

时间:2010-01-21 10: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客船管理规则原规定要求,未满3岁儿童搭乘客船不计入乘客人数,但需出示证明。由于年龄判定不易,要求出示证明容易造成执法困扰,因此台当局“交通部”改为1岁以上儿童即计入乘客人数。

  “交通部”1月21日说,依据“海上生命安全公约”,规定未满周岁的婴儿不属于乘客。不过,台湾原来的客船管理规则规范航行台湾港口间的客船,未满3岁的儿童不计入乘客定额,搭乘应出示证明文件。

  台当局“海巡署”人员及各“港务局”人员反映,执法时以孩童身体外观判定是否满3岁确实有困难,消保官也反映现有规定不方便民众。“交通部”考虑,未满3岁儿童不计入乘客名额,会因船上人数大量增加有航行安全疑虑。决定修改现有规定为:未来搭乘岛内客船,只要较容易判断的1岁以下儿童出示证明即可。

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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