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空间布局
按照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区定位,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区位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功能区划分
充分发挥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等有利条件,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陆海统筹、山海联动发展,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
一、东部沿海临港产业发展区。
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引导产业集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壮大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和港口物流业,建设沿海临港重化工业基地,形成沿海产业密集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引导发展滨海旅游、港口航运、生态养殖等产业,加强对重要江河的入海口、海湾、岛屿及其周边区域的保护。
二、中部、西部集中发展区。
中部以丽水-南平-三明-龙岩-梅州、西部以衢州-上饶-鹰潭-抚州-赣州等中心城市为支撑点,形成以点状分布的增长极。依托生态、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果林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吸引人口和产业集聚。大力发展集约型的绿色有机农业,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区。
以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韩江)、瓯江等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武夷山脉和洞宫山-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的生态功能保护带,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保护,实施水源涵养保护工程,发展休闲旅游业、林竹业和绿色有机农业等生态产业。
第二节 总体布局
按照功能区定位,统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一带、五轴、九区”网状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加快建设沿海发展带。利用市场化程度高、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积极推动海峡西岸沿海一线率先发展,形成南北两翼对接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桥头堡;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临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之间的融合发展,建成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的海峡西岸城市群。
二、纵深推进五个发展轴。以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为龙头,依托铁路、高速公路,由沿海地区向内地辐射,带动沿线地区发展,形成以点带面、联动发展的新格局。重点建设福州-宁德-南平-鹰潭-上饶发展轴、厦门-漳州-龙岩-赣州发展轴、泉州-莆田-三明-抚州发展轴、温州-丽水-衢州-上饶发展轴和汕头-潮州-揭阳-梅州-龙岩-赣州发展轴。
三、培育壮大九个集中发展区。充分考虑现有开发强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重点发展九个集中发展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密集带。
——厦门湾发展区。以厦门为龙头,以漳州为纵深,增强高端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港湾一体化发展水平,推动形成集装箱运输干线港和现代物流中心。厦门市要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和创新产业的集聚区和示范区。漳州市要加快发展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与厦门形成产业互补格局。
——闽江口发展区。以福州为核心,以罗源湾、江阴为两翼,大力发展临港产业,推动福州港成为综合性港口。以平潭开发开放为突破口,着力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积极发展高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对台产业合作基地,推动形成现代制造业集聚区和城镇密集带。
——湄洲湾发展区。依托沿海港口,加强南北岸合理布局和协调开发,重点发展大宗散货运输,成为服务临港产业发展的区域重要港口。推动石化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临港重化工基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推进港城共同发展,大力发展临港重化工业。
——泉州湾发展区。以泉州为核心,统筹环泉州湾产业、港口、城市发展,拓展城市规模,增强城市的集聚辐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两岸产业对接基地、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环三都澳发展区。统筹环三都澳发展布局,合理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引导装备制造、化工、冶金、物流等临港产业集聚发展。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加强与浙西南、赣东北地区的区域合作,积极加强与闽江口、温州等地对接,建设成为海峡西岸东北翼新的增长极。
——温州沿海发展区。以温州为依托,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加快建设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港口物流基地,构筑海峡西岸东北翼的增长极,带动丽水、衢州、宁德等地发展,建设成为连接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区域和出海口、两岸产业对接基地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粤东沿海发展区。以汕头为龙头,以潮州、揭阳为两翼,推进汕头、潮州、揭阳同城化发展。进一步发挥汕头经济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以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基地。依托沿海港口,加快建设重化工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基地,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南翼的增长极。
——闽粤赣互动发展区。以龙岩、三明、赣州、梅州等城市为中心,大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旅游、现代物流、生态农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等产业,建设成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基地,闽粤赣边连接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全国重要的客家文化中心和红色旅游基地。
——闽浙赣互动发展区。以南平、鹰潭、抚州、上饶、衢州、丽水等城市为中心,充分利用生态和能源资源优势,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能源供给基地和铜产业基地。依托武夷山、三清山、龙虎山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第四章 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抓住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先行先试,努力构建一个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第一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
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
一、加强产业深度对接
推进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加强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形成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温州、汕头等其他地区要发挥各自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与台湾产业对接。提升台商投资区载体作用。适时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推动台商投资集聚发展,提高产业承载力。
拓宽两岸产业对接领域。推进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等产业的对接,大力吸引与之配套的上下游企业投资。推动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更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
提升产业合作关联度。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建设,依托福州、厦门台商投资区及其他台商投资集中地区,建立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鼓励本地企业投资台资企业配套行业。支持大陆台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
二、深化农业合作。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支持建设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建设对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增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建设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打造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
三、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台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机构或参股区域内金融企业。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促进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建立两岸物流业合作基地。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加强两岸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加快海峡西岸国际采购和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推动两岸物流产业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旅游合作。建立两岸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两岸旅游景区和线路对接,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品牌。支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逐步增加大陆居民从福建口岸赴台旅游。全力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使之成为大陆对台旅游先行先试示范区和两岸旅游合作重要基地。
四、扩大对台直接贸易。在两岸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机制过程中,允许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扩大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进口,积极推动优势产品对台出口。
第二节 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以中华文化为纽带,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与台湾各界的往来,推动文化交流、人员互动,增强民族意识,凝聚共同意志,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活力。
一、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增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妈祖文化等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对妈祖信俗、南音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保护,进一步提升闽台缘博物馆功能。支持设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试验区,加快海峡客家论坛中心和客家始祖文化园建设。加强两岸少数民族交流。提升各类涉台展会层次,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重大经贸文化活动中心。深入开展两岸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交流互动。推动宗亲文化、宗教、民间信仰的交流,推进闽台族谱对接,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闽寻根谒祖、探亲访友。
二、推进科技交流合作。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粤台经济技术交流会为平台,加强与台湾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厦门、泉州、汕头等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设,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深化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环保等方面交流合作。
三、推进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岸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两岸院校学生互招、学历互认、师资互聘。开展两岸合作办学试点做好台商子女在区域内就读服务工作。扩大区域内高校对台招生规模,推动区域内学生到台湾就学。
四、推进卫生交流合作。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鼓励和支持台商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医院等设施。鼓励台胞比较集中的福州、厦门等地医院提供就医及结算便利,为台胞提供医疗服务。以海峡中医药合作发展中心为载体,建立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第三节 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充分发挥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两岸直接往来的范围,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平台。
一、构建服务两岸的客运枢纽。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大通关机制建设,实现福建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允许外省居民在福建办理证件,方便两岸人员直接往来。适时发展对台客滚直航运输和海上邮轮,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增加航线、航班,打造两岸空中快线。
二、构建服务两岸的货运枢纽。充分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完善港口功能,加快海峡航运业发展。鼓励台湾企业投资区域内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密切两岸港口合作。支持增开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散杂货不定期航线,加快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两岸直航港口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在闽设立航运公司,鼓励船舶在闽港口登记。推进两岸港区对接,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
三、构建服务两岸的信息枢纽。支持福州、厦门邮政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对台邮政和物流业务。扩大厦门-金门、马尾-马祖航线包裹业务的服务范围和对象。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两岸相关团体在福建设立办事机构。
第四节 建设两岸合作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意见》中关于“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的试点”的要求,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一、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按照创新合作模式、深入推进交流合作的要求,借鉴台湾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探索更加开放的合作方式,开展两岸经济、文化及社会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综合实验,争取率先突破,为两岸交流合作开辟新路、拓展空间、创新机制。
二、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高起点发展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科技、物流、旅游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低碳技术,建设两岸合作的低碳科技示范区。加强两岸旅游合作,开辟两岸联线旅游。对接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支持在平潭岛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监管政策。
三、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抓紧规划建设平潭至福州的海峡第二通道,畅通平潭岛与陆地联系的通道。适时开通平潭至台湾的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构建两岸直接往来的便捷通道。加快建设环岛路等内部路网体系和市政设施,加强生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现代化海岛城市。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台胞参与平潭社会事务管理的方式,把平潭打造成为适宜两岸民众居住的示范区。为统筹协调平潭开放开发建设,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指导和促进平潭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和对台优势,推进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