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三法若三读通过 旺中、富邦金控将首当其冲

时间:2013-01-11 08: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1日消息 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副主任委员兼发言人虞孝成昨天(10日)表示,若广电三法修正案相关条文通过三读,即具备法律效力,加上这些条文都有追溯条款,未来旺中宽屏并购中嘉网络案应该会被撤案;而富邦集团董事长蔡明忠即使以个人身份投资大富媒体、买下凯擘,也会被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可能会被处以撤照处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党政系统准备今天在立法机构审议广电三法修正案的时候翻案。事实上,朝野联手于9日夜通过的版本,影响颇大。

  广电三法相关的反垄断条款中,最重要的项目是,修正后的“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9条规定,有线电视系统业的股东以所持股份向金融机构设质(即抵押)借款的比例上限为30%,不符规范的业者在法令通过后将被要求限期改正。

  而新增的第19条之一的“双十条款”也被称为“旺旺条款”,要求拥有全台湾性质的报纸、无线广播电视股权超过10%以上的大股东,不得再申请经营有线电视系统业,或只能以财务投资考量、持股在10%以下。在中嘉案中,旺中集团持股旺中宽屏股权超过50%,持有的中国时报、中视公司股票也都远超过10%的规定,若想并购中嘉,只能降低对报纸和电视台的持股,而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反垄断法条中的“媒、金分离”规定,金融、银行、保险业者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电视频道、系统台。因此,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忠即使以个人身份投资大富媒体、买下系统台凯擘,也只是规避了“党政军条款”,并没有做到“媒、金分离”的要求。相关法令通过后,蔡明忠若不辞去金控董事长等相关职务,就不得参与旗下的相关购物、亲子频道的经营。(牛耕叟)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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