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嘉义地方法院审理嘉义市议长贿选案,今天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相关规定,判处议长林承勋4年6个月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全案可上诉。
2010年4月2日,嘉义地检署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相关规定,起诉嘉义市议会议长林承勋、市议员张敏琪,及建筑商戴俊郎、李进安等人,起诉理由为他们涉及议长选举贿选案。(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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