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台湾公职人员涉贪 未来恐将不得申办退休领退休金

2016年04月06日 10:2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涉贪遭判刑

  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因合宜住宅案向远雄收贿遭判刑,下半辈子恐将在牢狱中渡过。(资料照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4月6日讯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7日将审查“公职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未来若公职人员涉贪,恐将不得申办退休,支领退休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因收贿遭判21年,却仍可照领退休金惹来众多议异。对此,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7日将审查“公职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未来若公职人员涉贪,经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者,将不得申办退休。

  由于现行相关规定中涉案公职人员除“褫夺公权”,否则不影响领取退休金。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提案指出,现行规定针对涉案公职人员申办退休的控管及追缴退离给与等机制未臻完善,涉贪渎的公职人员借申请退休规避法律责任并支领退休金,有悖公职人员退休制度基本目的。

  提案条文也明订,择领或兼领月退休金人员,因贪渎案经判刑确定并入监服刑期间、或因贪渎案被通缉期间,应停止领退休金。

  由于“公职人员惩戒法”未将届龄及命令退休列为限制办退或资遣范围,以及简任十职等以上公职人员,即使经机关送请“监察院”审查,仍可利用“案件尚在审查期间”申请退休。民进党团版本增订,公职人员一旦依法移付“惩戒”或送请“监察院”审查中,均不得申办退休或资遣。

  此外,对于在职期间涉贪渎,未经停职、免职,也未移付惩戒或提起弹劾,就先行退休、资遣,或离职后判刑确定者,按不同刑度订有不同追缴标准。朝野“立委”版本皆订有“遭判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的重罪”,退休金须全数追回。(中国台湾网 朱炼)

[责任编辑:朱炼]

最热新闻
评台观海
台湾一周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