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城乡拟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时间:2009-10-27 13:5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常红 高星)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要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据了解,选举法修改是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完善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总的要求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至少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代表名额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先后4次修改选举法,我国的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选举法修改之前,全国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按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并不相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一规定被学界称为“四分之一条款”,被民间通俗地描述为“四个农民顶一个市民”。而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城乡人大代表将代表相同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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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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