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怪咖”现象知多少?

时间:2010-10-26 15: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网络评论特刊深度·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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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娱乐圈里“怪咖”(即举止古怪的人)当道,从芙蓉姐凤姐到“小月月”还有装穷哥等等,无一不爆红网络。他们的言行举止以及衣着品位常常成为大众谈论的焦点。不过这一切对于台湾金牌制作人沈玉琳来说,就见怪不怪了。曾签下许纯美、Tony陈,还一手捧红了慧慈的沈玉琳,聊到“怪咖”他可是有很多话要说……

  以下为台海网记者采访摘要:

  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怪咖”

  娱乐问题并非宗教或道德问题,只要不违法,就无所谓“乱象”。“乱”正是娱乐的美,就像我们常讨论偶像明星的八卦,如今天跟谁在一起了,明天被谁抛弃了,这难道不乱吗?但这却是娱乐圈重要的一部分。我不喜欢很多人打着道德的旗号探讨“怪咖”对社会有什么帮助,百花齐放才是丰富多彩的娱乐文化。

“怪咖”爆红有诀窍

  “怪咖”的崛起80%是依靠他们自己,因为那些特异的行为言语是属于他们个人的,经纪人只能在媒体炒作上做一些指引。其实“怪咖”私底下开会俨然带有专业性,会自己思考他们明天要说什么话,是让一家媒体独家报道还是发新闻通稿。

“怪咖”都自恋

  这是很多专家的共识,从心理学角度讲,有明星梦,会想成为演艺人员的人,个性特质都属于自恋型人格。只是这些人,有的会变成芙蓉姐姐,有的会变成林志玲。以我们挑选艺人的角度,有没有自恋倾向会是我们的指标,他会较愿意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

有网络“怪咖”就会不断涌现

  近几年来的“怪咖”潮流要归功于网络和其他媒体,只要自己高兴拍一段传上网络,一夜之间就能传遍大江南北。只要网络存在,这种潮流就不会消失。媒体不可能期待偶像明星每天出事。新闻少了,就只能祈祷有“怪咖”出来,各取所需。“怪咖”也明白媒体的需求,因此看到媒体就荷尔蒙分泌失调,越来越想秀。这种案例不仅是在亚洲,欧美地区也很常见。

“怪咖”非艺人,娱乐生命很短

  “怪咖”娱乐生命基本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因话题爆红,各大节目争相邀约,身价越炒越高。第二阶段价码高到大家吃不消了,慢慢通告量减少。最后一个阶段,话题效果递减,即便你不要钱人家也不请你了。怪的东西就是极端,极端的注定不能长久,“怪咖”因话题而生就会因话题而死。

“怪咖”和一般艺人的区别

  “怪咖”基本上不能算艺人,只能算名人。艺人不只是依赖话题,他们要么会唱歌,要么表演能力很强。唱歌表演这样的形式是观众一直需要的,所以注定艺人有较长生命期。“怪咖”要长久就必须了解到娱乐的本质需要实力,只靠炒作终成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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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玉琳(1967年12月24日-),台湾艺人、电视节目制作人及主持人,世界新闻专科学校广电三专部毕业,台湾光屋照明事业集团股东。 最初工作在街上摆地摊卖皮带、水果、唱片、糖炒栗子。后来到高雄市政广播电台(1992年1月1日改名高雄广播电台)担任广播主持人。2008年,沈玉琳自己更当上了通告艺人及主持中天娱乐台谈话节目《黄金B段班》,步向多元化发展。

  沈玉琳制作过的节目如 《天天乐翻天》、《台湾红不让》、《少年兵团》等,捧红了吴宗宪、曾国城、罗志祥等众多艺人。(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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