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标准广场舞何以不受待见?

时间:2015-03-26 16: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多年来,一直处在非主流的广场舞突然被体育总局高度重视起来。日前举行发布会,隆重推出有专家研发的12套广场舞,还说要制定标准,规范开展,并举办全国性的展演。按说,广场舞被总局重视,该是振奋人心的大好事,全国热爱广场舞的大妈们该奔走相告,但迄今为止,社会反响并非一致叫好,反倒引起舆论的非议。难道体育总局这次是好心办错事了?(3月25日华商报)

  广场舞是老百姓自创的舞蹈。作为非主流的社会现象,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也是广大社会公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的标志。它自娱自乐的特点与广泛性决定了它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一度曾为热点。体育总局关注老百姓的广场舞,并想为它做点什么,值得肯定。

  问题是,广场舞的纠结不在于缺乏规范与标准,急需专家来指导怎么跳,以及统一舞姿与动作,跳出“全国性展演”的宏大主题,而在于如何在大小城市都有大爷大妈们自由自在跳舞的地方,都能解决好“你跳得快乐,我睡得安稳”的现实冲突。体育总局没有积极主动去破解这些难题,而且以惯性管理思维,推广多套标准广场舞,或许是出于“轻车熟路”的政绩考量。但显然,这一动议“避实就虚”、头痛医脚,且有越俎代庖之嫌,自然不受百姓待见。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府改革就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给市场和社会留下足够的空间,真正成为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服务型政府。如果体育总局能转换一下思维,将其掌握的大量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让广场舞“跳”无所忧;能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好时长、时段、音量等现实问题,就会受到百姓欢迎。

  在此前提下,体育总局再根据民众所需,邀请专家为广场舞提供指导,组织各具地域特色的广场舞赴京展演,就水到渠成了。如果体育总局等部门多做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同频共振跳起“惠民舞”,老百姓就不会吐槽“太任性”,而是兴高采烈为他们点赞了!(中国台湾网网友:梁江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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