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看文学和国家的关系,很难得出国家支持一定有害伟大的文学,或者说国家导向一定有利伟大文学的结论。在更宽泛的视野里看,一个时代的文学是富有还是贫乏和这个时代的国家支持文学事业还是不支持文学事业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它更多地取决于文学家自身的禀赋和经历,而这是上天恩赐的雷霆或者雨露。
我们既可以有为国家或者为某个组织服务的伟大的文学家,也可以有始终是独立知识分子的伟大的文学家,还会有最为吊诡的事情,即伟大的文学家为罪恶所用——比如没有死的高尔基之对前苏联集中营的无言;死去的尼采的超人学说竟然成了希特勒的理论依据之一。再如写《忏悔录》的奥古斯丁,就被雅斯贝尔斯认为,作为历史上思辨集大成者的他,其“思想的活动是随着教会在全世界的斗争使命而发生的”;而描述人一梦醒来变成甲壳虫的卡夫卡,则几乎和人类任何组织机构无关而踽踽独行。文学的神秘里固然有杜甫咏李白之“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也不乏李白所谓“我辈岂是蓬蒿人”的飞扬,更有“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李斯祸福相依。
对比这样的历史跌宕起伏,如今每一次重大的文学奖,那些只看到利益并由此产生道德不满的人恐怕是有点短视的。忘记了所谓的人文精神都是活生生地发生在一个充满功利的社会里。莎士比亚的《雅典的泰门》就写了如今我们看来是多么人文的古希腊,金子的闪光和力量,一点也不比今天更逊色。功利是现实生活的主流,从古到今,没有什么特别的改变,不是我们特别不幸被这样的风气主宰。事实上它在人们的生活中总占据着主动和决定性的位置。这个事实不分古今,不分信仰,不分种族和地域一例如此。
国家的文学认可可能就是这么现实的。但假如像张炜这样的作家在国家级别的文学认可里始终是空缺的(1980年代他的《古船》、《九月寓言》出版时,就有足够的资格获得任何文学奖),茅盾奖怎么以主流奖自居?这如同三十年没有正式返回祖国的诗人北岛,终于参加官方的青海诗歌节一样,这样的相互认可,固然充满着各自的妥协。
但这种妥协与其说是文学创作的妥协,不如说是文学标准的妥协;与其说是国家和作家之间的妥协,不妨说是一种集体告别,告别了思想曾经多么万能,而只有国家认可才是标准答案的那个时代。从这点说,我更不愿祝张炜获奖,虽然我从18岁时就读过他的芦清河的系列小说,而这些小说现在几乎无人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