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苹果日报》:陈文茜为法官叫好

时间:2006-12-25 15:25   来源:
        台湾《苹果日报》日前刊登了上月被吴淑珍起诉的陈文茜的文章说,台湾有没有坚守司法程序正义的法官?2006年12月21日,证明至少有一个。
 
  陈文茜指出,台湾“刑诉法”规定刑事被告不出庭不得审判;这是任何起码法律训练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常识。吴淑珍家先生是律师,儿子是准律师,这次更是有几十名御用律师,华夏法律事务所又是吴淑珍拥有。在“法律”规定上,只要那一天身体许可,她就有出庭的义务。

  陈文茜说,没有人会觉得出庭是一件愉快的事。今年十一月我(指陈文茜本人,下同)接到法院通知,通知书上写着自诉人“吴淑珍”、地址“玉山官邸”、内容是告我诽谤;原因是我说她“叫赵建铭逃亡还要贪小便宜”。我的律师们把原节目带调出,发现这样的说法是“吴淑珍”自己把前后段接龙造出的诉讼,吴淑珍熟悉法律程序之技巧以“自诉”提出对我的刑事诉讼,我的律师们判断她虽明知此案法律上无法成立,但“刑事”被告非出庭不可;她的目的就是逼着一位忙人花时间不得不上法庭,并让我坐在被告席上像傻瓜般,被法官依既定程序问我:“认不认罪?”……

        陈文茜回忆说,结果我依法出庭,法官问话时,我多说不到三句话,即被法官“喝令”停止,并要求律师向我解释,我只需回答“认罪或不认罪!”我当然火大,心觉羞辱。法官在庭讯完后劝我,这是“立法”疏失,留下的“自诉”制度;浪费司法资源,也留下了“合法”的恶意整人的工具。

        陈文茜接着说,半个月后,我当初的诉讼自诉人吴淑珍昏倒了,她不能出庭,无法行使被告之权与之责;她牵涉的是“国家”公权力起诉她的贪污案,她病得如此之重,也恰好之重;可以当原告,不能当被告;她可以逼别人为了莫须有的罗织指控出庭,自己涉贪污却没有出庭。

        陈文茜还在文章点明,医院开具证明,法官择下周再审,因为吴淑珍依其过去生活纪录,有身体不适之时,有逛街买珠宝之时,有与贵妇人吃鱼翅大餐之时,有赴美带陈致中赏食全世界最顶级法国餐French Laundry之时。现在法官接受了医院专业判断,但也等待她康复之时,坚持司法程序正义;在排山倒海的政治性司法斗争中,在几近疯狗般诬蔑张熙怀检察官的风气下,法官平衡了他信赖的司法与人性,并坚定驳回“违宪”之论;蔡守训等法官的表现,为台湾的司法再写下了光荣的一页。
  
  陈文茜说,审判吴淑珍的法官们对待吴淑珍,比当初法官待我有耐心且客气太多了。但是,我从不觉得司法迫害我,更不曾因此觉得自己是绿军同路人。第一次上法庭我看到的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庞杂与繁重,以及如果一般平民在这样的法庭里如涉重罪,怎么保护自己的人权?

  陈文茜最后指出,顾立雄、苏贞昌等律师出身的人,都深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法庭上也不是没有身受重伤甚至脊椎瘫痪者因刑事被告而出庭的前例。除非医师认定吴淑珍血压不稳,随时有生命危险,永远不适宜出席公开场合,包括逛珠宝行;否则骂法官没人性,苏贞昌、顾立雄以及那些误导媒体民众的法律人,你们的良知心安吗?(驿雨冰)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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