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六大弊案,台湾高等法院昨日宣判二审结果:陈水扁和吴淑珍两人从初审无期徒刑,各减为有期徒刑廿年。洗钱案部分,陈致中判处一年两个月,黄睿靓判处一年,但缓刑四年。台湾《联合报》发表署名陆以正文章指出,陈致中夫妇反正没坐过牢,就黄睿靓部分而言,不用坐牢差不多等于无罪了。
另外,8日台北地方法院也从轻判决了扁家另一桩贪污案:就是扁任内历次出访,每次“外交部”都曾提供给他“零用金”十万美元。依照惯例,这笔钱是无须检据报销的。特侦组指控,扁每次出访海外,总把其中三万美元电汇给当时在美求学的陈致中。十一次出国,共计A了“公库”卅三万美元汇给他儿子,但台北地院却以“证据不足”,判他无罪。台媒并未质疑犯罪事实如此,怎会判决无罪?反倒是看到扁妈如何以泪洗面想念她的好儿子,把两年前社会公认的是非界限,完全颠倒了。
没错,陈水扁已被关了五百多天;扁妈想念儿子,也是人情之常。但扁贪污所得,是台湾民众缴纳的各种税款,总数没人知道。他的律师说,扁家迄今已经从海外汇回了四亿六千六百万元到特侦组指定账户。但与他涉贪的数字相较,真如九牛一毛,难道吐出这么点钱,他就可以交保释放了吗?
文章表示,陈水扁自己承认,他“做了法律所不容许的事”。特侦组拿到“高院”判决书后,必须提出上诉,不能让扁轻易过关,坐完一半刑期亦即十年后,就有假释机会;再扣掉系狱几达一年半,时间更短。他因贪污所获赃款,更应追查到底,分文不能少。
浏览精彩评论 进入评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