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存在着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12月19日《经济参考报》)
毋庸置疑,对社保基金而言,强调投资增值是必须的,但若实际利率为负,跑不过CPI,也是一种潜在的不安全。所以,国家层面确实有必要将社保基金增值作为重要课题,尽快拓宽投资渠道,以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可是,在2.3万亿社保基金面前,由于身份角色的不同,关注的视角也不尽相同。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关注的是社保基金是否应该在投资方向上做足文章;而普通百姓大都愿意关注社保基金的管理细节是否应及时公开,以及具体流向。
由于社保基金滚存结余大,积累与支付步调不一致,容易被挪用,甚至胡乱投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2006年曝出的上海社保案中,被挪用、侵占的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同时,社保基金在投资领域也是屡屡传出丑闻。前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经理刘雨宏因涉嫌违规审批社保基金7亿余元非法运营,造成损失5.2亿元。
纵观国外社保基金,无论在管理方面,还是在投资上,大都把公开透明放在首要位置。日本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大事,从而实实在在地赋予参保人以知情权和参与权;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美国社保基金投资信息公开也做得十分到位。他们非常重视“事前监管”,并穷尽一切手段加大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以杜绝资金被非法挪用。
我国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然而,尽管社会基金投资信息公开的公共政策制定好了,但是,法律本身却存在着缺陷,尤其是“定期”,到底是什么时候,公布到什么程度仍不明确。因此,国家层面有必要将“定期”进一步明确,并制定相应罚则。比如说,一季度,或者半年,对于到期不公布的单位和个人,将要追究责任,积极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