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靠什么“扶起”摔倒的老人

时间:2011-10-10 10:28   来源:新京报

  3法律:伤害赔偿是双刃剑

  在美国,在意外事故发生的三十天内,律师不得给受害者寄信兜售法律服务,也就是禁止所谓的“追逐救护车”。

  今年8月,合肥一名妇女刘士胜好心用电动三轮车搭载76岁的邻居回家,结果翻车造成老人死亡。新华网的报道,强调了刘士胜主动向死者家属送钱,家属不收钱还表示原谅她的无心之过,重点落到良心。

  从双方互动看,固然是重人情的正面例子。但是,就普遍意义来说,还是蕴含了交通法规不严的问题:电动三轮车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载人?是否必须戴头盔?假如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不仅这个老人,许多人都不必支付无谓的生命代价。就这个例子,假如老人重伤,需大量后续照料和费用,远远超出死者家属和肇事者能够承受的限度,那么,现实很可能逼得双方不再维持人情故事,而是诉诸法律解决。

  美国在1930年就有过一个著名的搭乘伤害案件,被告皮特驾汽车失控撞向护栏,造成后座的科恩终身伤残,科恩因此诉皮特驾驶不当,求偿。此案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原告败诉的原因,是确认汽车失控前被告突然发病昏迷。假如是不当驾驶,被告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假如有法规,违章载人导致伤害和死亡,肇事者受法律制裁和赔偿,都是正常的。

  当种种制度安排健全时,伤害可能锐减,急救发生的困扰也会锐减。但是,法律和制度是否能解决一切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显然不是的。困扰依然会有。一个社会中人,他的行为其实都在法律和道德律的管辖之下,法律再面面俱到,也无法管到大部分道德领域。在美国,也有失去道德底线的人,钻法律漏洞获利、或利用法律伤害他人。

  美国的伤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历史长,自然会出现很多这方面的问题。199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做出一项裁决,各州政府可以立法,对律师以拉生意骚扰伤害者及家属的过度恶劣行为加以限制。在意外事故发生的三十天内,律师不得给受害者寄信兜售法律服务,也就是禁止所谓的“追逐救护车”,以保护哀伤民众。

  当时公布了佛罗里达州的一项研究,仅这一个州,专职经办伤害的律师们,每年就发出70万封向顾客拉生意的信件。当时电邮不普及,还是通过邮局邮寄,其中40%是寄给意外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也就是说,伤害赔偿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在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也因为律师的利益驱动,在拼命推动索偿诉讼。

  4道德:对诬陷者反诉欺诈罪

  中国重新开始民事求偿的时间非常短,预计未来面临的过度求偿、欺诈求偿会更多。

  再回到“徐寿兰诉彭宇案”,老人跌倒反诉救助者求偿,假如不是真的错认,实质已是个诬陷欺诈案。有些情况即使被揭穿,也可以说是认错人,但,有些情况明显不可能错认。例如,自己摔倒不可能错认是汽车撞的。这种情况若发生在美国,很可能诬告者会被反诉欺诈罪。反诉的可能,也会减少一定数量的诬陷。

  我记得一个最离谱的案子:两个小女孩给邻居送小饼干,为了带来惊喜,她们把饼干小盒放在门口,按了门铃就跑开了。结果,邻居老太太说,说自己打开门没见人,因惊吓引发心脏不适,诉讼两个女孩的家长要求巨额赔偿。虽然最后她没胜诉,但估计这两个小女孩好心遭恶报受到的心理损伤,一定会伴随一生了。

  美国人如何看待这样的事?绝大多数人会理解,在一个社会里,恶性事件必然会占一定比例;三亿人口,必有一定比例的人不诚实甚至有恶意,一般来说,并不影响自己的行为。但是,假如某类负面事情发生多了,必然会影响民众行为。

  我自己习惯让人搭车,这在以前的美国非常普遍,后来看到搭车人的犯罪新闻,虽然还是做,可确实会多一层防范和犹豫,同时也注意到,美国理所当然让人搭车的好风气已经被改变。各国都在现代社会人性恶膨胀的各种弊端中挣扎,收效甚微,但是,坚持稳定健康的家庭和学校正规教育,永远是努力的最重要环节。

  中国重新开始民事求偿的时间短,在逐渐发展成熟后,它的正面和负面效应都会成长,预计未来面临的过度求偿、欺诈求偿会更多。这是法律和道德律的交汇点,对人性的两面要有充分估计。

  之所以更多谈包括教育在内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牵涉普遍的社会问题,如果社会普遍缺乏个人道德,也还是要追到政府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

  一条适当法律,可以避免大量伤害、解决普遍的问题。假如不着手培养弥补制度缺陷的大道德,而仅仅着眼于个人道德,那就还是在舍本逐末。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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