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的制度让各个阶层“过不好”
阴云笼罩着夏俊峰的家庭。9岁的沈阳男孩夏建强在父亲杀人之后变得内向了。看到认识的小朋友,他会悄悄躲起来;看到别人一家三口在外面玩,他会低下头小声哭泣。
阴云也同样笼罩着两个城管人员的家庭。张旭东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而申凯的母亲提起儿子就忍不住落泪:“我不可能原谅他,他杀了两个人,必须判死刑。”
在城管制度设立之初,谁也没有料想到会有这样的情况。1997年,为了节约执法成本,根据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成立一个“综合执法部门”,集中执行各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从那时起,全国先后有100多个城市成立了城管执法机构。
而制度的问题也从一开始就埋藏下来。城管代表其他部门行使职能,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滕彪举例说,在北京,城管部门拥有14项职能,300多项执法权:“把这么多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不出问题才怪!”
有时候,引起“问题”的是经济利益。有报道称,南京城管把收缴的桌椅、塑料筐甚至灯箱牌都当做废品卖掉赚钱,而各种罚款也成为赢利的重要方式。
另一些时候,“问题”却更加复杂。滕彪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城管系统中一些人员素质不高,只能“依靠野蛮行为来确认自己的身份地位”,这也推动着城管行为和“暴力”被越来越频繁地联系在了一起。比如,2008年1月,湖北天门市湾坝村村民魏文华在村口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被城管人员发现当场打死。
“暴力已经被城管当做了‘特权’和有身份、有面子的标志。”滕彪说。在给沈阳小贩夏俊峰的辩护词中,这位法学博士这样写道:“在法律地位不清、权利不利的制度下,城管人员的暴力习惯,已经成为城管制度的需要,成为制度的一部分。”
不过,相比于那些夺路狂奔的小贩,在制度的另一头,处于强势地位的城管也常常满腹委屈。北京城管人员郭欣总是被繁琐的工作搞得疲惫不堪:一天的时间里,他一会儿要在马路上堵截漏污水的泔水车,一会儿要赶到居民区里劝说居民把放在公共绿地上的大白菜搬回家,一会儿劝说服装厂修理快塌下来的广告牌,一会儿又要去处罚在路上违法散发小广告的人。
但这已经让这个普通的城管人员很满足了——至少,他没像前几天那样,被小贩偷偷扔来的烤红薯砸中脑袋。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律师,滕彪坚持,被杀害的两名城管人员曾经对夏俊峰拳打脚踢施加暴力,夏俊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他更加坚持,在整个制度中,城管人员同样是受害者。“他们在妻子和孩子面前绝不会表现出残忍和暴力,而会遵循爱和良善,但在城管集体执法的环境里,一切都变了。” 在那篇流传广泛的“激情辩护辞”中,这位律师写道,“他们,与我们一样生活在这个不完善的世界之中;他们,毫无疑问,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
如今,关于城管的新闻、争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夏俊峰案的二审判决宣布后,热烈的讨论中,作家郑渊洁的一句话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我们的社会有好城管,但不好的是制度。它让各个阶层都过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