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26日开始的全国公安系统网上追逃专项督查“清网行动”,于12月15日正式宣告结束。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历时六个多月的集中行动,共抓获A级通缉在逃人员16人、B级通缉在逃人员174人,公安部督办在逃人员201人、涉嫌故意杀人在逃人员1.2万人,潜逃10年以上人员2.3万人,并从7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和劝返了900多名在逃人员。同时,有3100多起因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而得不到解决的信访积案获得了彻底清理。
仅从以上数字看,半年多来公安机关“清网行动”确实成绩斐然。不过,在我看来,取得的成绩应该还不止体现在这些具体的追逃数字上,由于中央高度重视,开展集中行动的时间较长,社会动员面广,力度也大,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治上、财政上以及在人力配置、机制完善和媒体宣传等方面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全国公安系统更是建立了统一指挥、协作配合及情报信息共享机制,最高司法机关也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性文件,重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获得宽大处理。与此同时,为了配合海外追逃,我国公安司法部门还与国际刑警组织及相关机构建立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在海内外协作渠道、司法及外交的联络途径及协查、劝返的策略等方面,都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些,无疑也是重要的工作成果。
同时,此番自上而下推进的全国性“清网行动”,提出的清晰工作目标等,也颇值得进行总结。记得公安部早在5月26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十分明确地要求集中行动必须实现“一降、二升、三提高”,其中包括了几个“刚性”指标,比如要求在5月27日前上网的在逃人员数量必须下降30%以上;专项行动结束时,5月27日后上网的在逃人员数量必须下降50%以上。从实际效果来看,截至8月18日,行动前在逃人员数已经下降了30.54%,抓获历年在逃人员环比上升了62.7%。在专项行动中,地方公安机关都由“一把手”挂帅,亲历亲为,制定了详细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工作方案和督察目标,对因不尽职守而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主管领导,给予停职等严厉处分,显示了工作的力度和“从严治警”的原则。
如今,全国性“清网行动”已经结束,各级公安机关又将根据公安部的要求转入下一个半年时间的“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其目标依然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为民服务、调处矛盾和严格执法,促进社会的和谐因素,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安定、有序和安全的环境。
我认为,积极预防和及时侦破罪案、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依然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法律设定的机构义务。就工作的长期性而言,不可能通过一两次集中“战役”或者专项行动就能完成;而就犯罪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言,同样也不是可以通过单一的防范模式、侦查路径就能进行抗制的,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总结和创新。尤其是重大案件的侦破和追捕在逃人员,更涉及司法的威严和公信、涉及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的保护。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机制、技术平台、财政支持和培养高素质的侦查人员队伍等一系列的保障体系,才能获得能力上的有效支撑和提升。
当然,我们更应该对此次“清网行动”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总结,既要看到追逃数字所体现的成绩,也要重视其中反映的差距;既要看到集中行动在个案努力上所取得的成效,更要看到常规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甚至漏洞。尤其应当防止出现“专项行动”依赖症,避免统一行动结束之后的“厌战”情绪和松懈状态,真正建立起追逃工作常态化格局,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与惩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