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中一个大漏洞

时间:2011-11-01 13:27   来源:北京晚报

  本市近5万名民警周六、周日走进考场,参加“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据报道,如果考试不合格,民警将有一次补考机会,但如果再次不及格,将被取消执法资格。

  这是一个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大考试。以前,人们只要看见警察(一般以制服为标志),就认为他有保护公共安全的执法职责。今后,人们遇见的警察,或许有人因为考试不及格而不得执法执勤,仅仅从警察制服上无从准确判断其执法资格,警察在执法时除了需要随时准备亮出工作证接受检验,还应当亮出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证。双证齐出,才能证明我们面前的人民警察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要消除公众对警察执法资格的疑问,繁琐的办法是警察每次执法亮双证,简单的办法则是没有执法资格的警察一律别穿制服,或穿另类制服。总之,要让公众易于识别有无执法资格的警察,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我是赞成各级各类公务员都要有考试、考核。从国家层面来讲,将来有必要研究设立“国家考试院”,统筹管理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现在,大多考试、考核都是行业自考、部门自考。逐步取得经验,发展到国家统考,可能是一个发展方向。

  “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考试是为了取得“上岗”资格,有了“上岗”资格工作如何,还要不断地考核。人的一生,其实就是在不停地学习、考试、考核中度过的。只是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阶段,考试、考核的形式、内容不同而已。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和一起打江山的同志们说,我们是进京“赶考”,希望不要被退回来。他把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当成“考试”,以李自成“考试”不及格的历史告诫全党同志要迎接新的“考试”,不断地“考试”。由此观之,“考试”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常态。谁都离不开“考试”,中国封建社会的“考试”叫“科举”,现代社会的“选举”也是一种“考试”。

  科举考试与现代考试尽管内容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选拔有用的人才。汉唐考试,主考“对策”,强调关注国计民生的政事。宋代以后,考试偏到《四书》、《五经》,到了清代,更是走进“四书文”的死胡同。现代考试,比如这次的警察考试治安管理专业(第一场)的试卷中,除了考查民警对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熟悉情况外,还有来自生活中实例的案例分析题,有点接近考“对策”。但还只是限于“时务策”,未达到“方略策”。倘若能够给考生留出一段时间,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对工作全局有影响的建议,则很可能从中发现领导型人才。

  上周六,本报新闻热线刊发一则消息:赵女士家的空置房(西南三环枫泽园小区)整套房子居然被中介未经房主同意,打开门锁,租给5户9人群租。报警之后,赵女士又向相关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太平伟业”是一家在外地注册的公司,建议她诉诸法律途径。十分显然,这个“太平伟业”搞的是北京“不太平”的“伟业”,宾馆、酒店住个客人,特殊时期买把菜刀都要登记,9个房客长租北京,难道不应该向公安部门备案吗?且不说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进入,何况是非法转租,罪上加罪。美国3亿多人口民间有2亿多支枪,就是因为美国的公共安全缺乏保障,老百姓需要有枪自卫。“太平伟业”或是那些租客,倘若是在美国胆敢未经主人允许转租、承租,早就被房主一枪一个干掉了。中国法律不准私人拥有枪支,但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人民警察有守护之责。警察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将“太平伟业”涉案人员捉拿归案。如果不是如此办理,则枫泽园辖区民警即使这次考试得100分,也应当在实际考核中吃个鸭蛋。严格地说,有关警员应当按失职处理。公民住宅遭受侵犯,你在干什么呢?房屋出租是北京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一个大漏洞,这一点需要认真加以检讨。外地注册公司到北京乱搞北京的房屋出租,“相关部门”也应当追责。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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