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百强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大排行。令人尴尬的是,上述企业的平均得分仅为19.7分,三分之二的企业处于“旁观”地位,超过八成的A股上市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不及格。
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过一项近千人的在线调查,其中57.4%的人表示会“不购买社会责任差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然而,正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以此次《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为参照物,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购物指南”,有时甚至不免陷入没有产品或服务可买的窘境。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现代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普遍共识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提升自身形象、赢得公众信赖,进而获取更大的利益。显而易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基于道义的考虑,更是谋求更大发展的必须。然而,当各类型企业都置社会责任如无物的时候,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这些企业并不认为社会责任缺失会构成自己的发展障碍,甚至“轻装上阵”更容易追求利益最大化?
众所周知,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两种,道义上的和法律上的。依法纳税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令人遗憾的是,各类企业逃税漏税的传闻不绝于耳,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亦不时现身其中。在法定企业社会责任尚且无法保障的前提下,奢谈道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岂非与虎谋皮——— 由于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得巨额利润,所谓道义上的“社会责任”很容易沦为自吹自擂的噱头,抑或只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的道具。无论企业性质如何,此类自说自话的社会责任报告可谓多矣。
承担社会责任则有两种途径:行政干预抑或道德自觉。在企业社会责任大面积失守的现实背景下,仅凭企业道德自觉补上这一课显然不太现实。现实的情况是,国内尚无健全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行政干预不仅手段匮乏,而且力度疲弱。如果社会评价体系既不足以阻止资本不计一切成本的疯狂扩张,又不足以让违约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企业社会责任俨然是可以肆意涂抹的脂粉,剖析谁涂抹得更多毫无意义,因为消费者面对自说自话的企业宣传,根本无从判断。
无论国企在这份不光彩的榜单中具体排位如何,其都应该首先成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如果国企能够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相信外企和民企也不至于太过“放肆”——— 消费者可以轻易地选择用脚投票,令他们懂得放弃社会责任对自己究竟意味着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