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迟到的忏悔,理由万千,却终不敌一个“利”字。
“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端,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
——这是涉嫌新闻敲诈案的21世纪网总裁刘冬的忏悔。
与此同时,还有同案嫌疑人、21世纪网记者王卓铭的忏悔:“我知道,这些是犯罪行为,但为了能够赚钱快,我选择了同流合污。”21世纪网采编负责人周斌的忏悔:“如果给我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会对自己和所有人说,我们要拒绝那样丑陋的商业模式,我们一定能够有别的办法,做好我们的新闻。”
连日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21世纪网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仍在持续舆论发酵,几位犯罪嫌疑人的忏悔也进入了公众视线。一个新闻网站的总裁,想必也曾在大庭广众之下对着后生晚辈们传授新闻从业者应该具有的职业素养,否则不会做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与“价值毁灭者”的深刻反思。然而,一切的“知”,都最终输给了一个“利”字。可恨乎?可怜乎?
电视剧《人生几度秋凉》中,尚珍阁老掌柜一生的积蓄与声誉毁于一张打眼的假画后,对学徒痛心地说:“利字在心头,眼睛就被蒙上了一层雾。”新闻媒体,大多数中国老百姓信赖的“正义化身”;新闻记者,让各路信息公正客观亮相的第一个“把关者”,此时摊在公众面前的,竟是这样一个不堪的形象。当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当新闻记者成为手握“第四种权力”的寻租者和牟利者,到头来损害最大的,是新闻媒体自身赖以生存的公信力。
所谓“知易行难”,“利”字当头,我们每一个人,都更应该把握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中国台湾网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