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外国模特扮演斯巴达勇士”被抓后,昨天上午11点至12点多,在朝阳区建外SOHO街头,一群只穿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裸游”,又引起市民大量围观和热议。
■追问
如扰乱秩序或可治安处罚
北京公士公益发起人张新年律师介绍,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应符合精神文明的要求,以健康的表现形式来表达,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如果商家或者个人违反以上规定,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张律师还称,商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活动时,如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或非法集会、游行而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处罚。“当然,这些女孩子的行为是否逾越自由的边界,是否违法,需经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的调查程序才能予以认定”。
他还表示,“假如被确认违法,将按照《广告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具体如何追究,要视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定。”
建外SOHO上演“裸游”不久,即遭到广场保安制止,目前民警已介入调查此事。那么这些活动到底违不违法呢?
■建议
企业营销应遵公序良俗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商法博士刘俊海表示,企业在做宣传时,要注重社会责任,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是底线。
他建议企业在做宣传时,选择情趣高雅、美誉度高的宣传手段。“企业对社会应有担当和责任。要弘扬传统文化、注重道德建设,兼顾传统文明与公序良俗。多为精神文明和现代商业文明做贡献。在新常态下,这种‘肉搏’的广告营销事件越少越好。”
[责任编辑:李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