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2-10-31 13: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凡以各种形式来商水县投资开发的客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费扶持

  1、经营期在非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应交纳的地方企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年终通过财政渠道返还。

  2、国家鼓励类、限制乙类及符合《中西部地区(河南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名录》的外商投资目,在享受"两免三减"期满后的三年内,可减按非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型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70%以上的,可减按非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取得的利润再投于该企业,或以此为资本在我县兴办其它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

  4、外商投资兴办科技、环保、信息及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经省政府批准,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减按照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国企业向我县转让技术,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6、在我县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出口项目、农林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将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纳入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基金。

  7、在我县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8、在我县兴办的国内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五年内缴纳的所得税额的30%,纳入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基金。

  9、在我县投资办企业的外商及企业中的外籍人员,所得的薪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在每月减去1000元的基础上,再扣除附加费用3200元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10、 在我县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建设期免收县规定的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生产运营属国家、省规定的行政事业规费,按规定的50%收取。

  11、外来投资者在我县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效示范农业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项目,除享受上级优惠政策外,我县还将重点给予信贷、财政优先扶持等。

  (二)土地使用

  12、外来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及划拨等方式,优先使用我县的存量国有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也可依法通过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3、对兴办开发性农、林、牧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依法划拨;使用集体土地的,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工业、旅游等其它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优惠供应土地。

  14、对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实行划拨,并对项目周边部分开发用地, 以协议方式优惠出让给外来投资者。

  15、成片开发改造旧城区的外来投资者,经批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政府从应收取土地出让金中,扣除投资者支付拆迁安置、修建道路及其它基础配套设施的费用,只收取土地纯收益。

  (三)服务与管理

  16、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审批、注册、登记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凡属我县审限范围的,在收齐有效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权限范围外的积极协助办理,重点项目特事特办。

  17、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全方位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保护、支持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和违诺赔偿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规章制度。

  18、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外来投资企业,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检查。必要时应认真填写“检查登记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检查活动要进行监督。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和封闭式保护措施。职能部门确需检查时,须先到监察机关登记备案。如发现"四乱"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19、县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外来客商的信息、法律咨询、人才招聘等项服务,并协助外来客商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0、县政府每年召开飞一2次外来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其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解决客商在生产、 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宽松优良的投资环境。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议。对主动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处分或撤销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

  (四)投资导向

  农业:高效生态农业、高科技农业、农业产业化工程。重点发展质优价高的专用粮食品种; "名、优、特、稀"的瓜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畜产养殖与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冷藏、保鲜;农业科技工发与技术推广等。

  工业:粮食、肉类深加工和奶制品等食品加工;棉纺织、印染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高档皮革加工及产品生产、药品开发、生产;生物制药及生物工程,现有医药企业的改造等医药行业;电子信息技术、新产品、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开发;大型综合商贸城开发建设;城市供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群艺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中心、广播电视中心、城市广场、娱乐场所、主题公园等建设。

  交通、能源、教育、卫生、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城市环城路; “西气东输”配套建设工程; 电网改造;各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校建设;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环保产业。

  服务业:旅游景点的保护与开发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现代名词物业管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业;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批零市场的建设与发:传统服务业的改造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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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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