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1-03-02 13:56   来源:SRC-423

  为鼓励国内外投资商到鄢陵投资发展,鄢陵县对投资商提供最优惠的政策。


   一、在土地方面,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500万元的,免费提供10亩土地,使用期30年;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1-1000万元的,免费提供土地20亩,使用期限30年;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1-2000万元的,免费提供土地30亩,使用期限30年;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1-3000万元的,免费提供土地50亩,使用期限30年;凡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土地使用将一事一议。一次性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县政府将按有关优惠政策一次性补贴给企业。


  二、在税收方面,除了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外,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或新上生产项目,自投产年度起,3年内项目新增利润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留给企业。


  三、在规费方面,除国家及省、市应收部分和劳保统筹费外,三年内免交属市级以下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对引进资金(不含政策性资金)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且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奖励引荐单位和引荐人。


  五、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成长型、科技型、创汇型和效益型企业扩张壮大;支付土地租赁费;奖励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和引荐人;奖励企业引进的高科技管理人才;奖励企业创立的国家、省级品牌。


  六、允许新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分批到位,首期认缴的资本金达到注册资本额的10%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核准登记,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全部到位。


  七、优先安排和办理入驻企业的人才招聘、劳动用工及职工养老保险、员工户口转移、子女入学等,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业主子女就业等问题,可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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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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