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关于扶持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摘自《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建设的意见》

时间:2009-05-06 13:52   来源:SRC-423

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建设的意见(摘要)
( 2008 年10 月22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在全占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现就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
   

  ( 一 )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主体。抓好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扩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效果,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大工业、建设大城市的战略思路和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二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煤电化材一体化、食品加工、机械制造三大战略支撑产业,金属镁深加工、光伏两大新兴先导产业和服务业为重点。
   

  ( 三 )奋斗目标。通过 3— 5年的努力,推进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具有战略支撑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大项目。
   

  二、突出重点,打造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 一 )以推进三大战略支撑产业为主导,营造核心竞争力。
煤电化材一体化产业在进一步扩大煤炭生产能力、积极推进煤变电的同时,重点发展煤气化、煤焦化及其下游产品,努力建设全省重要的煤化工和火电基地。食品工业抓好畜产品和粮食精深加工。畜产品方面,在抓好肉鸡深加工的同时,重点抓好生猪屠宰及深加工、肉鹅养殖及深加工,形成鸡、猪、鹅“三足鼎立”的新格局;粮食方面,主要推动玉米朝着淀粉、生物制药和精细化工方向发展,小麦朝着专用面粉和高中档面制品加工方向发展,  努力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食品加工基地。机械制造业要以发展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在加快汽车零部件和专用车组装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电动汽车形成生产规模。
   

  ( 二 )以培育新兴先导产业为接续,加快产业升级。金属镁产业要在挤压和压铸深加工上下功夫,努力发展发电机外壳、汽车轮毂等终端产品,努力建设中国镁加工示范基地。光伏产业突出培育发展多晶硅、单晶硅等产品,积极引进世界先进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加快建设光伏产业园。
   

  ( 三 )以发展服务业为重点,打造经济发展新支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文化产业、房地产业、科技服务、金融商务、文博会展、体育健身、专科医疗等服务业,努力建设豫北物流中心和建成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基地。
   

  三、优化配置,促进要素资源向重点产业集聚
   

  ( 一 )优化资金配置。
   

  1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优先引进世界 500强、国内 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形成若干产业集群。
   

  2 、努力争取上级资金。
   

  3 、加大融资力度。
   

  ( 二 )优化土地配置。
   

  ( 三 )优化环境容量配置。
   

  ( 四 )优化产业配置。
   

   四、完善政策,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引导和扶持
   

  ( 一 )扶持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内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其当年增长幅度超过全市或县区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的部分, 3年内按一定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分别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步区、工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研发中心建设以及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奖励。
   

  ( 二 )对成功引进的重大项目给予资助。成功引进单个项目买际到位金额在 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同级财政给予 20万元的资助; 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同级财政给予 50万元的资助; 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同级财政给予 100万元的资助,用于弥补前期招商经费支出。
   

  ( 三 )对外来投资者实行扶持。对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兴办的工业和生产性农业企业,经营期限在 10年以上的,按照投资比例,从获利年度起,前 2年由受益的地方财政部门以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全部扶持该企业的发展;第 3年至第 8年,按其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50%扶持该企业的发展。合资、参股、控股组成企业,按外来投资者出资比例计算执行。外来投资者利用所得利润在我市进行生产性固定资产再投资,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 5年的,根据投资占原投资比例,继续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前 3年由地方财政以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全部扶持该企业的发展;第 4年至第 8年,按其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50%扶持该企业的发展。投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前 5年由受益的地方财政以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全部扶持该企业的发展;第 6年至第 8年,按其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50%扶持该企业的发展。
   

  ( 四 )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税费优惠。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 5年内除矿产资源补偿费、地下水资源费、废气废渣及超标噪声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以及省级以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地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除的免除,不能免除的减半或按最低标准征收。
   

  对鼓励类重大项目,企业设立和基本建设阶段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文物勘探费、市政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地籍测绘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房屋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防雷监测费、图纸审查费、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收费、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费、房屋勘丈测绘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征收。对投资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万美元以上的,设立过程中的工商登记和验资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 五 )设立重大项目前期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 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300万元。
   

  ( 六 )实行土地、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对竞争性强、关联度高、科技含量高、投资额度大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采取补贴的办法,给予地价优惠。工业、商业用电实行同价:符合直供电条件的,争取实行直供电价。优先保证大项目用气。
   

  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 一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 二 )实行市领导分包项目制,加强工作协调。
   

  ( 三 )加强项目谋划,推进项目建设。
   

  ( 四 )推行政务公开,优化建设环境。 
   

  (五)加强稽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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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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