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吸引高端人才,推进人才高地战略,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环境,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区(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实行对高端人才给予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补贴对象
被补贴的高端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所在企业财税关系或建立的研究站、工作站和工程研究中心在高新区。
(二) 所从事专业为高端人才紧缺专业,具体指:电子信息类、生物医药类、新材料类、光机电类等。
(三) 所在企业属于郑州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具体指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新材料产业等;
(四) 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二条 补贴标准
(一) 国家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和国家级专家在郑州高新区区内建立研究站、工作站和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的,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其工作需要,凭有关证件,免费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三年);所建立研究机构能正常运转,且具有五人以上技术人员在岗从事研究工作的,管委会一次性提供50000元的工作补贴。所研究成果能够在高新区转化,一年实现技工贸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且研究成果被评为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或河南省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管委会按其成果转化的时间段给予奖励:成果在一年内转化的奖励50万元;二年内转化的奖励30万元;三年内转化的奖励15万元,用于其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开支。
(二) 国家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专家和博士,在郑州高新区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该项目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在该项目投产后,自选一个年度,按上缴税收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一次性奖励。
(三) 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郑州高新区区内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定正式工作合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其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每月提供特殊津贴1000元。
(四) 郑州高新区区内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本企业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可申请管委会帮助或者该企业自己寻找相关方面的专家,由企业与专家签定工作协议。通过他们的技术攻关,取得的成果使企业年税收增长30%以上的,按高端人才对待。应邀专家除企业给予一定的报酬外,由本人提出申请管委会一次性提供50000元的工作补 贴。
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奖励和补贴的,由补贴对象所在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一) 高端人才补贴申请(含本人签字和企业基本情况);
(二) 企业税务登记证;
(三) 申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统计报表;
(四) 申请年度企业纳税凭证;
(五) 与补贴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 补贴对象在企业中高级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七) 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证书;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 由所在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
(二)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年度高端人才补贴情况和本年度聘用高端人才计划预测情况,提出高新区补贴高端人才预算意见,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安排高端人才补贴资金预算。
(三) 申请企业或个人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高端人才补贴申请材料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有关园区进行初审。
(四) 初审合格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初审材料提交郑州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五)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以管委会文件发出年度高端人才补贴决定。
(六)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根据补贴决定向受补贴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新引进的各类人才个人。
第六条 本办法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