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招商引资,加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洛龙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资形式
1、举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2、购买、租赁、承包企业。
3、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
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5、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形式。
二、优惠政策
1、凡外来客商在洛龙区投资的各类企业,除享受国家法定的优惠政策和洛阳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根据投资额及产业分类享受洛龙区的优惠政策。
2、凡来我区投资新办的工商企业(商业企业投资3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建筑及房地产业除外),第一年经营收入区级所得部分,区政府以奖励的方式奖给企业,支持企业的发展。第二年按50%奖励,第三年按30%奖励。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以采取土地作价入股、租赁和分期付款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享受区政府特殊优惠政策。
4、引进本区紧缺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及注册资金100万以上项目的外来投资者可办理户口入迁手续。其配偶(含农村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免收一切费用。
5、凡来洛龙区投资者的子女需在本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近的学校就读,企业中的员工可在洛龙区评定技术职称。
三、投资者的义务
落户的企业须在洛龙区工商局和属地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其注册地必须在洛龙区内方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四、服务措施
1、外来客商到洛龙区投资所需相关手续的办理,将由区招商办负责,施行区长派单制和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制,为投资者提供快捷的办证服务。
2、对非法到企业寻衅闹事、敲诈勒索的集体和个人,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要迅速依法处理,必要时实行区长督办制。
3、区政府对在洛龙区投资的工业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区政府指定领导协调服务,除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的必要检查外,其它收费检查评比活动一律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本规定未列明的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