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05-06-17 09:08   来源:河南招商网
    一、外来投资者到荥阳市兴办企业,免收一切开办手续的行政手续费。
    二、凡到荥阳投资的外商企业或项目,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到期后,企业若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继续享受。
    (二)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经国家科技部、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2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三)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产品总产值70%以上的出口创汇外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税政策以外,还可享受荥阳市单项奖励政策。
    (四)对安置特困下岗人员和国有企业减人增效分流人员的企业,其安置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减半征收1年企业所得税。
    (五)对兴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事业项目,免征所得税。
    三、凡到荥阳投资的外商企业或项目,可享受以下土地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举办企业或公益事业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基本地价的10%—15%。
    (二)对投资规模大的企业用地,除缴纳上三级规费和农民土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外,荥阳市应收规费全免。
    (三)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建设项目,政府无偿提供100亩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政府无偿提供50亩土地使用权。
    四、荥阳市以外投资的规模企业、重点项目和规模农业项目,在规划区内保证五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气通、地势平坦)。
    五、积极引进人才和智力资源。凡大学本科毕业生(普招生)到荥阳市工作的,根据所学专业特长全部安排工作岗位;愿到党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上人才,安排副科级、科级职务;从事专业研究的,提供专项经费,取得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实行重奖,并解决落户、子女就学、配偶工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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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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