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禹州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
时间:2005-03-06 09:05 来源: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国内外客商在本市兴办企业,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最长期限为70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办理延长手续。
2、国内外客商在本市兴办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1-3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由政府免费提供土地10-50亩,使用期30年。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土地使用一事一议。
3、国内外客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等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土地出让金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中适当补偿。对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滚动发展。投资开发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事业,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国内外客商成片开发土地或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高新技术项目,土地出让金在500万元以上、一次性支付困难的可先付总额的50%,其余部分可按合同分期支付。
二、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新建工业企业三年内形成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企业。
2、从事农、林、牧、水等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本市山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免征房地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从事教育、科技、医疗等公益项目,除享受以上税收政策外,同时免征耕地占用税。
4、国内外客商投资企业及举办公益事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容纳费;高新技术企业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免缴水资源费。
5、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下一年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限期办结制度。国内外客商在禹州投资的工业项目,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国内外客商在禹州投资兴办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建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经济110、25天安静生产日和检查准入制度。
四、建立出口退税审批工作日制度。
五、国内外客商来禹州投资兴办企业,市政府可根据缴纳税金总额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从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支持企业发展。
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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