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基本情况

时间:2008-09-19 10:18   来源:华夏经纬网

    广东是台商在大陆投资农业相对集中的省份,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不少台商已纷纷到珠三角等地投资农业。据初步调查,在广东投资农业的台湾企业有1000多家,投资金额超过10亿美元,投资领域主要在水产、种植业、现代农业方面,投资集中在珠三角、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等地。佛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该市在花卉产业方面已有67家台资企业,对全国的花卉产业起到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湛江市地处粤西,气候与台湾相似,  已有数十家台资农业企业在该市建立了生产基地。

    为广泛吸引台商向农业领域投资,进一步发挥各类农业投资与合作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副省长李容根多次对粤台农业合作及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做出批示。2005年4月以来,就我省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做了大量的前期筹备工作。

    为加强对粤台农业合作工作的指导,今年1月12日,我省成立了广东省粤台农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省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二十多个有关单位组成。

    省农业厅、省台办、省委农办组织考察团赴福建省考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情况。通过参观试验区内的台资企业,与有关部门座谈等活动,  了解福州、漳州两个试验区的运作情况及发展现状,为广东建设试验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理清了建设试验区的发展思路,决定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广东省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设要求有“两高三有”,即高起点、高标准、有创意、有新意、有成效,力争办成全国的亮点、热点。试验区以农业良种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生产为基础,以研发为引导,实现农业产业群聚,发挥粤台农业优势互补,通过辐射带动全省乃至全国农业区域合作发展。按照广东省对设立试验区的标准和要求,佛山、湛江两市积极行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草拟了《佛山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规划大纲》、《湛江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规划大纲》,经省政府审定后,于2006年3月22日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正式申报设立广东省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国务院台办、农业部、商务部决定,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并于4月15日下午在北京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有3项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12项政策措施。

    5月12日上午,广东省在佛山、湛江两地同时举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挂牌仪式,它标志着广东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正式启动。

    佛山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确定的重点合作领域,包括花卉园艺、农业生物科技、水产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物流、农业科技展示和观光旅游等六大方面。湛江试验区则将在热带、亚热带水果的引进种植,海洋水产养殖、种蔗制糖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

    佛山是珠三角有名的“鱼米之乡”,湛江在发展热带、亚热带农作物方面有独特优势。两地政府对试验区的建设进行了科学规划,将出台一系列方案和操作规划,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力口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投资试验区的台商实行“优先审批、优先融资、优先验放、优先办证照”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新形势下开展粤台农业合作和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对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广东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意义。

(省台办经济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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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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