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12月13日电 (记者 尹世昌)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今天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该协议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八》共有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在保险业方面,在《补充协议八》下,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广东省内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为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内地保险中介市场提供了新契机,推动粤港两地保险中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银行业方面,协议支持内地银行运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可以加快内地银行国际化进程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此外,香港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可以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有助扩大香港银行在内地的业务范围。
证券业方面,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医疗方面,扩阔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的范围,至包括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