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百科:选举种类与任期

时间:2010-02-23 15:39   来源:新华网综合

  依据台湾“宪法”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办理选举、罢免有二项基本法典,一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专为办理“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事务所制定;二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选举种类及任期

  目前台湾选举共有9种,任期均为4年,分述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

  二、“立法委员”: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之:

  (一)“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

  (二)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不分区及侨居海外共34人。(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市)议会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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