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务业合作现状分析(二)

2013-11-12 22:00     来源:     编辑:马迪

(二)两岸服务业开放的政策及限制

  虽然大陆企业对台湾服务业投资增长很快,但比较而言,其规模仍与台商对大陆服务业的投资相距甚远,这一方面是由于台湾当局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开放较晚,另外与其开放程度有限从而制约了陆资大量赴台投资有关。经过2009年6月、2011年3月、2012年3月三阶段开放,截至2013年6月底,台湾对大陆开放领域及程度为:服务业51%、制造业97%、公共建设51%,总计开放408项,对大陆资金的开放投资项目占总项目数的平均比例为66%。而同期,台湾对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资金的开放投资项目占总项目数的平均比例高达96%。换句话说,台湾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仍有歧视性待遇,这是造成迄今陆资赴台金额有限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台湾对侨外资投资采负面表列,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不超过40项,而对陆资仍采正面表列,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约200项。

  台湾的政策限制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陆资企业投资台湾服务业的积极性与操作性。例如大陆的全聚德烤鸭店一直准备赴岛内投资餐饮业,却因台湾禁止北京鸭进口台湾而无法实施。从实际情况看,台湾开放陆资赴台投资的行业有21项,包括餐饮、服饰、批发零售、家电、货运行等,但迄今为止有陆资实际投资的仅其中7项,其他14项无人问津。陆资申请赴台投资餐厅共16件投资案,其中9家实际赴台经营,但已2家倒闭,仅剩下7家。

  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第九次会谈中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是双方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以及世贸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签署的,旨在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服务贸易限制性的措施,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增进双方服务贸易的合作。也可以说,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为了推动两岸服务贸易正常化和自由化,相互开放服务业市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而签署的协议。该协议是继两岸投保协议后签署的又一个ECFA后续单项协议,是两岸积极落实ECFA的成果体现,是对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内涵的又一次丰富和充实。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主要具有大陆市场开放水平高、范围广,两岸特色的特殊安排,建立了两岸服务贸易磋商机制等三项特点。其中台湾对大陆开放64项,这是台湾对大陆开放服务业市场的重要进展,生效后将推动两岸服务业的进一步合作。

  相较于台湾对大陆服务业的谨慎开放政策,大陆对台湾服务业的开放则宽松得多。尤其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大陆对台湾开放80项,全都是“超WTO待遇”,开放程度甚至超越内地与香港的CEPA。电子商务、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文创产业、运输业、技术检测与分析业等服务业,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后,将会带来台商持股比例提高、扩大贸易范围、审批时间缩短等效益,可以增加台湾业者在大陆的竞争力以及经营的便利性。可以说《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为加快实现两岸服务贸易正常化、促进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做出了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对于扩展两岸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国际竞争力,深化两岸服务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两岸民众的受惠面、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推进两岸经济迈向一体化、共创两岸经济繁荣具有重要的指标性意义。(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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