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维权:一则手机短信监督服务质量

2012-03-15 16:18     来源:宁波日报     编辑:范乐

  保险服务创新

  破解销售误导和理赔难

  “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购买保险被忽悠”等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消费者对保险条款费率了解不够所致,有些是保险公司管理不严格,服务不到位,此外还有一些客观原因。据了解,我市各保险公司亦在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小额车险 快速理赔

  以前,小额车险理赔案件的主要矛盾是时效慢、程序繁琐。对此,各大财险机构都开辟了快速通道处理此类案件。对于简单的车损案件,在完成查勘定损和资料收集后,24小时内录入系统直接提交核赔审核赔付,无需客户上门办理理赔手续。

  依托3G数据传输技术,不少保险机构推出车险小额案件零单证索赔。比如,截至今年2月底,宁波太平洋产险共使用零单证索赔流程处理赔案9183件,从客户报案到结案平均周期仅为1.8天。

  此外,一般1万元以下的案件,多家保险公司都能做到1个工作日内赔付。宁波人保财险则提出,不涉及人伤、物损的1万元以下车险赔案,单证收集齐全,1小时通知赔付。

  人伤调解 提前介入

  车险双方事故,尤其是涉及人伤的案件,在事故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利益冲突,伤者、被保险人就赔付问题争议较大,往往需要事故双方多次协商。

  宁波人保财险、宁波太平洋产险、宁波都邦财险等机构针对人伤案件,专门成立了由人伤查勘员、医疗审核人员、理算人员、法律人员组成的事故调解小组,结合案件预估损失金额、双方调解难易程度、案件复杂性等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主动介入,站在事故双方立场上,从专业化的角度帮助被保险人进行事故调解,帮助客户减轻处理压力、减少费用支出。

  新单客户 100%回访

  2011年,宁波寿险业建立了100%寿险新单客户回访制度,并规定公司的回访必须包括询问客户是否了解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能力,是否了解分红、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等内容。对于客户就销售误导行为,实行保险公司举证制度,即当发生客户投诉销售误导行为时,公司要提供客户亲笔签名的投保提示、新单回访录音、保单送达回执等证明材料,否则公司将承担销售误导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寿险机构都在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新单客户100%回访制度,以有效防止营销员“忽悠”消费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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