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不到位 农业保险一方难解理赔难

2012-03-01 10:00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监管层对症下药

  此次保监会出台《通知》可谓对症下药,使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更加细化,理赔有据可循。

  从内容上看,《通知》对农业保险的理赔管理工作做了十分明确且细节化的要求,从最初的接受报案、定损到最后的理赔,每一个流程都有相应的要求。对于农业保险中较难处理的定损环节,《通知》明确说明,保险公司要通过清点数量、实地丈量、查阅账目等方式,借助科学手段,准确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数量;要科学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保险人认可的抽样方式定损;要强化定损资料的管理,如实记录清点损失数量、核定损失程度的方式方法、过程和结论,并保存相关的原始工作底稿;要建立定损工作分级复核机制,对分级复核设定合理的比例,确保复核的效果。

  这样分类别、分情况的细化要求,是之前农业保险理赔上鲜有提出的,虽然从表面上看,这对各家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发展来看,细化理赔要求对于保险公司科学化核保核赔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另外,保监会还从根源入手,对保险公司做农业保险时出现不足之处背后潜藏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做出了要求。《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配置满足农业保险理赔服务需要的人员、设备、工具和经费资源,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并积极构建农业保险理赔外部专家网络;保险公司应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科技信息建设,实现理赔全流程系统化管理,强化理赔数据与承保、再保、财务数据的对接,不断提高数据应用水平和统计分析水平;保险公司应建立大面积灾害的应急预案,针对大面积灾害发生时人力物力的统筹调配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另外,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各级政府、农业部门、气象部门及有关科技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确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根据农业生产规律和自然灾害特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工作。

  财政资金不到位

  然而,农险理赔难问题并非凭一家之力就可彻底解决。“农业保险由于涉及到农业、保险、财政、发改委等多个部门,一项跨部门政策的决策,相关部委之间的协调成本很高,各部委的政策不免有相互摩擦和掣肘之处。”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如是说。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与保险公司联手推行农业保险,显然很难做到步履协调、无懈可击,因此,农业保险的理赔难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牵扯到参与各方,其中,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也是引发农业保险理赔难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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