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立法严打洗黑钱 兑换汇款店须领牌(图)

2009-07-10 10:49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燕

 

  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关婉仪(左)出席简报会,就打击清洗黑钱的立法建议阐释相关内容。中通社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为加强打击洗黑钱活动,建议立法为外币兑换店及汇款代理设立发牌制度,由海关负责发牌和执法,如有违法者有机会面临“钉牌”甚至监禁的惩处。

    新制度亦将规定金融机构设立客户查证及备存纪录,有关建议会谘询公众3个月至10月8日。当局相信,新规定或会增加业界的经营成本,当前的营办商在新规定下或未符合发牌资格被淘汰。

    现时经营外币兑换店及汇款代理,只要在开业之前的1个月内,向警方登记资料便可开业。但根据政府昨日(9日)公布的谘询方案,建议香港当前的2100间外币兑换店及汇款代理,要向海关申请牌照,发牌时会考虑董事及股东是否有案底,是否曾破产。海关亦有权吊销牌照,及执法取缔无牌经营者。另外,海关会因应情况,向政府申请增拨资源,增聘几十名人手。

    海关规管 设过渡期

    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关婉仪说,新发牌制度可能会增加该些店铺的经营成本,部分小规模的外币兑换店及汇款代理,未必能符合新要求。她说:“在法例生效前,我们会与相关部门如海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向业界尽量提供协助,希望他们可以在过渡期间,顺利过渡至发牌新规管架构内。”而现时接受人民币付款的零售商铺,日后是否亦须领牌,政府仍需要谘询。

    找换汇款代理商会欢迎政府建议,认为可以打击洗黑钱活动,以及令到行业更加健全,“若无牌做汇款,政府就难监管;若发牌予业界去做,只有持
牌可做,(行业)就较为健全”。有兑换店指,不担心发牌会影响经营,“现时(法例规定)凡是兑换逾8000元,我们就要客户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登记”。

    金融交易或存底6至7年

    另外,政府建议立法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兑换商,证券行等,规定他们要向客户查证身份及备存交易纪录。除了证券行要保存纪录7年,其余机构都要保存纪录6年,而有关的监管机构包括金管局及证监会等,都有权查阅纪录。法例亦将列明民事及刑事罚则,严重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监禁。政府会进行3个月谘询,期望明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关婉仪表示,香港在打击洗黑钱方面的工作,仍有改善的地方,建议立法是要与国际看齐,有迫切性,香港作为国际性的“特别组织”成员,一旦做得不足,组织可能对香港加强审查或监察,甚至制裁,对香港金融中心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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