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不可放松监管
银行将催债外包确有自己的“难言之隐”,虽然银行与讨债公司合作并未违反相关法律,也合乎银监会的规定,但一旦在讨债过程中出现比如暴力讨债、骚扰式的讨债等行为,银行也难逃干系,有关专家表示,在合作的同时加强对这些讨债机构的监管也是必要的。
“银行现在委托的第三方都是经过银行审核过的有资质的公司,并签订了保密协议,不会随意将客户的信息泄露出去。”某银行信用卡部门员工告诉记者。另外,据其他有关媒体的报道,能与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大部分是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催债公司”只是通俗说法,由于催债公司本身的灰色性质,很容易造成舆论误读。
银监会上述通知中也规定:“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据媒体报道,上述南京的三家银行日前也均表示,由第三方进行欠款催讨意味着必须加强监管。如对所有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合作公司,并签订严格的责任保证书;对所有的催款电话进行录音,并保留三个月甚至两年,银行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上门催款必须双人上门,且双人中一定要有银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