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四:“弹性退休”是破解养老与就业矛盾的好办法,但应统筹考虑,循序渐进。
2008年11月6日,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三届年会上表示,我国将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建立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密切挂钩的计发办法,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而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多数专家们的支持,认为这是平衡养老与就业问题的“中间路线”,具有可操作性。
郑秉文教授认为,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情况实行弹性退休。一是可以延长一些特殊行业的退休年龄。比如技术工人。二是应该调整特殊高危行业和特殊工种的范围。三是对一些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尤其是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应该允许弹性退休。因为60岁往往正是他们事业的巅峰,是研究转化为成果的重要阶段,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却硬性责令退休,无疑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为应对老年风险,中国应建立老年风险的内在应变机制,例如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可以考虑采取“女先男后,小步渐进”的延长退休年龄方略,力争用几十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提高到一个适中的年龄段。另外,中国可以借鉴一些国家采取间接提高退休年龄的办法,如延长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参保年限或工龄,减少提前退休者的养老金数额等。
[中立] “柔性延领养老金”与“提高退休年龄”有别 社会认同度较高
对于上海试行“柔性延领养老金”,业界几乎都给予充分认可和较高的评价。
观点一:上海试行“柔性延领养老金”与“提高退休年龄”有区别。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认为,退休待遇是多项的,不能将延迟申领养老金与退休年龄简单地画等号。对于“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人员,他们部分享受退休人员的待遇,在养老金方面没有体现退休人员的特点。
《试行意见》是对领取养老金问题做出规定,不涉及退休年龄问题。自办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申报备案手续的次月起,企业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观点二:上海试行“柔性延领养老金”赋予人们选择权的同时,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有利于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柔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平衡了不同群体的不同想法,增加了人们的选择权。
鲍淡如认为,出台这个试行意见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而非简单地为了缓解养老基金的压力。虽然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等的计算比较复杂,但国家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已经明确了“越晚申领养老金越多、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多、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多”的基本原则。因此,延迟申领养老金对个人来讲可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水平。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认为,从目前来看,硬性推行延迟政策对于人力资本比较低、就业风险比较大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人力资本比较高的人,过早退休也是一种浪费。柔性原则很好地考虑到了这两个群体的需求,增加了不同群体的选择权。此外,杨燕绥教授分析指出,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年15—64岁劳动力供应将出现“拐点”,呈现下降趋势;2035年8.1亿劳动人口将供养2.94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因此,延迟申领养老金,还可以改善养老保险赡养比,有利于缓解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