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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新政助推两岸海运环境健康有序

时间:2009-05-16 23:51   来源:新华网
<P>&nbsp;&nbsp;&nbsp; 新华网厦门5月16日电(记者 李寒芳 胡苏)交通运输部16日在“海峡论坛·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上宣布了大陆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9项政策措施。有关专家和业者指出,9项新措施将进一步深化和全面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推动两岸海上直航进一步接轨,并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两岸海运环境。 </P>
<P>&nbsp;&nbsp;&nbsp; 2008年11月4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为两岸海上全面直航奠定了基础,但仍有一些后续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此次大陆方面出台的新政策,涉及开放新的直航港口、调控直航运力、实施税收优惠、两岸业界互设机构等9个领域。 </P>
<P>&nbsp;&nbsp;&nbsp; “这9项政策措施,大部分根据台湾航运界突出反映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予以改进,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专家李建生表示:“可以说,这一系列政策都是为推动两岸实现全面海上直航进行最后的技术性接轨。” </P>
<P>&nbsp;&nbsp;&nbsp; 9项新政出台的另一个背景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航运界都处在低谷之中,台湾航运界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境地。 </P>
<P>&nbsp;&nbsp;&nbsp;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孙升亮表示:“新措施出台,对于两岸航运界降低成本、扩大收益、共度时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P>
<P>&nbsp;&nbsp;&nbsp; 南开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曹小衡教授表示,9项措施中超过半数是为了保证海上运输的规范化。通过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促进两岸业者通过经济交往活动扩大利益、共谋双赢。 </P>
<P>&nbsp;&nbsp;&nbsp; 他说:“大陆此次增加了5个两岸海上直航港口(港区),开放港口共达到68个,标志着大陆主要的港口已经基本全面对台湾开放,目的在于尽快推动两岸海上直航的正常化。” </P>
<P>&nbsp;&nbsp;&nbsp; 2009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08年12月15日开始计算,对台湾船公司和船舶从事两岸海上直航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P>
<P>&nbsp;&nbsp;&nbsp; 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总经理蔡敏说,企业相关税赋将据此减少20%左右。这对于当前正处于经济寒冬中的航运企业意义重大,将极大程度地调动航商的积极性,对推动两岸直航全面落实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P>
<P>&nbsp;&nbsp;&nbsp; 9项措施中,大陆方面还就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互设机构做好了安排,欢迎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并支持两岸验船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积极促成互在对方设立办事处。 </P>
<P>&nbsp;&nbsp;&nbsp; “随着业务量的剧增,两岸业者亟待从委托阶段上升到直接设立办事处的层次。”曹小蘅说。 </P>
<P>&nbsp;&nbsp;&nbsp; 目前,台湾方面尚未公布税收减免、两岸业界互设机构等相关实施细则。台湾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王(火加兆)炫表示,希望台湾当局也加快步伐,尽快为两岸全面实现海上直航解决最后的技术性问题。 </P>
<P>&nbsp;&nbsp;&nbsp; “两岸直航,安全第一。”李建生说,此次政策还特别强调了加强两岸海上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岸在海上运输安全救助领域各具优势,应加强磋商,尽快建立起两岸直航的安全保障、救助机制,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两岸海运环境。<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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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