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台胞怎样参加司法考试?

时间:2008-06-18 16:16   来源:厦门网

  6月6日,国家司法部正式发布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公告,同时发布《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按规定,除了在厦门居住的台胞应该到厦门市司法局报名或确认并参加考试以外,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胞,也可以到厦门市司法局报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为便于自主报名参加考试的台胞了解具体事项,本刊就如何在厦门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给予提示。
   
报名条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说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大陆的司法考试,一个是身份条件,一个是学历条件。具体要求包括:一是要具有台湾居民的身份。二是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四是要求品行良好,没有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如果台湾居民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如果是在大陆的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已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直接报名;持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或者学位的,必须经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之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

  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www.legalinfo.gov.cn),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为方便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来大陆报考,国家司法部在深圳市、厦门市专门设立报考点,负责办理台湾居民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厦门市报考点现场报名时间:7月5日至20日
   
  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202室 厦门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 
   
  咨询电话:(86)-0592- 5289017、5289055
   
提交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一式两份。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考试机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下载后签署本人承诺提交给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验;也可以在报名现场,对考试机构提供的具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确认;还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2、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收费标准

  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居民,按照所在地区报名的收费标准进行交费。

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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