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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台胞怎样办“小三通”证明?

时间:2008-06-18 16:15   来源:厦门网

 

  经“小三通”往返两岸的台胞原来仅限于核准的大陆台商和设籍金马的台胞。从4月1日起,台湾方面放宽限制,凡在大陆的台商、台干以及他们的配偶、直系血亲都可以办证走“小三通”。


  根据台湾海基会下发的文件,只要是经大陆的台商协会证明在大陆地区投资的事业,其负责人与所聘雇员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都可以走“小三通”。
   
  厦门市台商协会从4月10日起开始协助会员企业办理证明材料,但是,目前只接受台协会员企业的台籍人士。“台胞受雇于在大陆的非台资企业,台协无法帮助申请开具走‘小三通’的证明。”
   
  包括个体户在内的台商都可以申请加入市台协,在此基础上办理走“小三通”的证明就很方便了。
   
  在厦门的台商个体户要办理走“小三通”的证明,只要带着相关营业执照到台湾的“经济部”办理即可,一般是一年一签的。
   
  受雇于在大陆的非台资企业的台胞,欲申请“金马证”走“小三通”,可有几种渠道:
   
  其一、台胞可以应聘到大陆任何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成为台企雇员,然后持台企证明找当地的台商协会开具证明;
   
  其二、如果台胞有配偶、直系血亲在大陆台企工作的,可以请配偶、直系血亲持所在台企证明,找当地台商协会开证明;
   
  其三、台胞可以在大陆开店,成为个体户,然后,持有关投资经商的文件,自行回台湾办理走“小三通”证件。 
   
  据悉,如符合条件的台胞,要找厦门市台协出具证明后返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利用“小三通”往返两岸,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于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至12时,到仙岳路860号台商会馆12楼厦门市台协秘书处库燕红小姐办理。联系电话:5569890—18  5580271

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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