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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的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新政内容如何?

时间:2008-06-18 15:25   来源:中新网

  2008年6月17日起,凡在福建直接从事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一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及相关要求,均可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先行先试政策”强调,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考虑到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术交流的实际情况,对SCI、SSCI、EI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的专业论文列入认可范围。

  此项新政也指出,对国家已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不再组织评审;台湾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暂不作要求。

 

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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