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随着厦金“小三通”越来越便捷,许多台商希望通过“小三通”的渠道进口台湾产品至大陆销售。
现阶段,“小三通”按规定只能走旅客,最多允许带进随身行李和小件邮包。台湾厂商仍不得借金马地区中转台湾产制货品输往大陆地区。台湾货物要进入大陆,一般必须走港澳等第三地中转。10万美元以内的小宗货品经台湾当局批准才能直抵金门,并经当地海关完成货物通关程序后,才能再转船到厦门。在下述情况下,台湾货品可以经金马“小三通”输往大陆。
一种是台湾制成品或原材料在金门、马祖当地经加工、制造后的产制品,与其原料归属的海关进口税则前六码号列相异者,或货品经加工或制造虽未造成前款税号改变,但已完成重要制程或附加值率超过35%以上者,依“进口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规定,可向当地县政府申办金马地区“产地证明书”,作为凭证销往大陆地区。
另一种是福建台商从台湾地区进口的所需物品,可以经由金门、马祖转运,以供应经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核准登记有案的福建台商为限。出口商于报关出口时,应检附福建台商出具之自用切结书,该切结书并应经当地台商协会核章证明立切结书人确系当地之台商;输出台湾地区物品,应另依“台湾地区进出口货品分类表”及“限制输出货品、委托查核输出货品合订本”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