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社会工程师” 职业评价有何新规定?

时间:2006-08-02 17:09   来源:


答:

  人事部、民政部于7月20日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目前颁布的规定是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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