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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对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在台遗产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时间:2005-12-02 14:12   来源:


答: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作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其继承权。若继承已由主管机关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现役军人或退除役官兵的遗产者,其继承表示的期限为四年。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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