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合作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合作所因业务需要聘用外方人员,须经中外双方业务负责人同意,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合作所应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并于每年2月20日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上年度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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