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合作所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时间:2005-12-01 15:38   来源:


答:

  合作所因业务需要,可以申请成立分所。合作所的分所,系指在合作所总部所在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所系非独立法人单位,以总所名义对外执行业务,接受总所的监督、指导,总所对分所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分所的主要负责人由合作所董事会任命,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分所名称,应采用“总所名称十地名十分所”的称谓。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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