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连锁店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该向“各自所在地”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此外总部需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配送中心和门店则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而且未经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
责任编辑:齐晓靖